臺灣精神醫療的百年簡史

大正六年,西元1917年,崛內次雄聘請日籍教授中村讓來台授課「精神病學講義」,從此開啟了臺灣醫學界對精神疾病的專業學習。

陸續中脩三、奧村三吉、米山達雄、黑澤良介等精神科醫師,也相繼來台進行教學研究工作。隔年,台北市的仁濟院開始較有規模的收留精神病患,這年代採取的都是「監護隔離」的方式。臺灣總督府曾於1923-1935年間,派警察做過5次的人口調查,中脩三認為,此時全台的精神病患人數,應為官方調查的兩倍,約七千人左右。

昭和四年四月(1929),時任台北醫專精神科教授的中村讓醫師,在台北市舊宮町建立可收容41名精神病患的「養浩堂」病院(設有監置室),是臺灣精神病院的始祖;昭和九年(1934),臺灣總督府於松山五分埔設立「養神院」精神病院,由中脩山教授擔任醫務主任,是公立精神病院的濫觴。

昭和十一年(1936),日政府公布「精神病院法」及「日本精神病者監護法」於台實施;同年,台北帝國大學醫學部(現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的前身)成立。隔年(1937),日本政府指定台北養浩堂醫院、台南永康莊私人醫院為精神專科醫院,台中救濟院附設靜和醫院為代用精神醫院;此時的收治規模都不大。

昭和六年十二月(1939),台北帝國大學醫學部開設精神患者的住院病房。昭和十六年五月(1941),根據醫生助手渡辺元的說詞,彼時治療以「電痙攣」為主,且因戰時的藥物缺乏,奎寧跟胰島素都難以供應,故無法進行「胰島素休克治療(insulin shock treatment)」。

昭和二十年(1945),台北帝國大學醫院遭到美軍的炸彈攻擊,全院疏散至大溪;彼時的台籍精神科醫師仍相當少。二戰後,國民政府遷台,整個社會突然陷入一場翻天覆地的震盪。

民國35年(1946),日籍教授中脩三返回日本,由副教授黑澤良介繼續教學至該年底;36年1月由台籍林宗義先生出任主任,此時台大精神科的房舍破舊、設備簡陋,一切都等待重建。

林宗義指出,因為台灣深受日本沿習的德國精神醫學理論體系的影響,故戰後初期使用的診斷名稱都和日本相同。但不久,他們就得開始學習北京話跟大陸帶來的美式醫學教育;民國39年始,台大醫院的病歷,也從日文、德文轉成中文、英文紀載。

這初期,林憲教授說台大精神科是以「比較文化精神醫學」為重心,並投注「精神疾病流行病學」的研究。這年頭,還有兩個風潮,一是留學美國,二是動力精神醫學的興起;隔年,台大開始進行個別的心理治療。民國42年後,精神病房的治療團隊,開始有臨床心理師、社會工作師跟職能治療師的加入。

44年(1955),臺灣省衛生處成立了「心理衛生委員會」,由林宗義醫生負責全省的心理衛生工作的策劃;同年,台大醫院設置臨床心理部,由柯永河先生擔任主持人。45年,臺灣省衛生處跟台大醫學院合作,創設「台北心理衛生中心」,一來進行兒童心理行為問題的輔導、診治工作,二來實驗社區心理的保健服務,並從事出版、專業人員培訓跟國際交流等活動。

這幾年,台大醫院的門診患者激增,精神科病房除了進行身體療法為主的胰島素休克療法、電擊痙攣療法、持續睡眠療法跟發熱療法外,也輔佐作業治療跟康樂活動。

民國46年後(1957),除了電療法外,胰島素療法已逐漸取消,改由精神藥物跟各種心理治療、行為治療、團體輔導、康樂活動、生活輔導、社區復健所取代;對病人的管理,也從傳統的監禁逐漸走向半開放甚至全開放的管理模式。

根據陳永興醫師的研究,民國69年前(1980),「貧民精神醫療」完全歸屬於社會救助。彼時稱呼為「貧民施醫」,如民國61年至68年實施的「小康計畫」,或之後的「社會救助業務」,就對此前的貧民精神病患的收治,擔負起重要任務。

這些計畫是由內政部、社會處(局)在管,相關費用由社政部門支付;一直要到1980年後,政府開始編列預算、建構精神醫療政策並施行評鑑制度後,才算是把精神病患從「社會救助(社政)」的定位,轉到「精神醫療(衛政)」來主導。

在那6、70年代,凡是在街頭生病的無家可歸的遊民、乞丐或路倒者(包括智障、失智老人跟疑似精神異常者),要不被送醫治療,要不就收容到警政單位附設的「遊民收容所」養護(但無專業治療,故病情難以改善);而那些被評估,疑似有被害妄想、反社會人格跟可能擾亂社會治安的人,就會被警政單位介送到玉里養護所收容。

當時的公立精神病院,只有省立高雄療養院、桃園療養院跟玉里養護所三家,因總收治床數無法滿足社會需求;故遊民中的精神病患,就要由各縣市政府自行和私立精神科醫院簽訂合約收治。社會處也責成台北縣、高雄市,各自籌設八里和大寮療養院以回應社會需求。

根據陳永興於民國69年2月至4月間做的調查,彼時80間的精神科醫院診所,除了台大、榮總、市療等六家機構的品質較好外,其他七十幾家,都讓人覺得慘不忍睹,普遍有:空間狹窄、設施簡陋、環境骯髒、病床擁擠、鐵門欄杆生鏽、陰暗惡臭,甚至有糞便跟飯菜同堆的情形。

民國70年前,政府尚未訂定「精神衛生法」,也無專責的行政體系。要到民國73年後,因社會陸續發生台北市螢橋國小學童,被疑似精神病患潑硫酸、財政部關政司長被殺,跟龍發堂非法收容精神病患的事件,才使政府加快腳步,推動相關業務,於79年(1990),成立「精神衛生股」來專責全國的精神醫療業務。

同一年(1990),台灣通過「精神衛生法」,並於民國96年(2007),經由病友團體、專家學者跟精神醫療人員予以重修,明定權責分工、轉介制度、社區復健資源,跟強制住院的相關條例;此修訂也促使社區的精神醫療機構增加,至2010年止,已有75家社區復健中心跟100家的康復之家。

若從「精神醫療預算」的角度來看,陳永興醫師曾在擔任立法委員期間,為我們算過,民國69年前(1980)的全國精神醫療預算,一年僅有15萬八千元;要到民國75年(1986)11億(占總預算的百分之一)的這年,才是有意義的基準年。

他計算,民國84年(1995)全民健保實施前,全國的精神醫療預算加上社會福利補助大約是一年30億;有了健保後,初期全國的精神醫療費用大約是45億(占百分之一點五);105年的數據顯示,整個精神醫療在健保總額的地位不太可能超過百分之四,一年約200億上下的預算。

85年(1996)以來的精神衛生政策,已從早期的「社會安全管理」,轉至「關注個案福祉並提升社區復健能力」的走向;這些年來,精神醫院的擴增、設備改善、推行專科醫師制度、實施健保跟精神衛生法,及專業人力(社工、職能治療師跟臨床和諮商心理師),在人數、訓練及法規證照的建置上,都有很大提升。

但實務上仍存在很多的困難議題,像慢性病床若不轉回社區復健,有限的精神醫療預算就無法省下來並轉至其他服務項目,部分不合理的健保給付將難以改變;精神科的醫療/行政管理跟現實的落差,護理師/照服員的過勞議題,也都渴求改良;此外,各種天災人禍的心理衛生工作,戒癮家暴性侵司法等專案業務,跟社會大眾的心理健康素養的提升,也都是機會和挑戰。

1997年10月17日,陳永興在台北市康復之友協會演講:「台灣目前尚有相當多的問題要解決,但是我知道用一輩子照顧他,會愈來愈好的,新的知識、新的方法、新的制度不斷出現,相信我們付出的心血不會白費。」

透過回顧臺灣精神醫療的百年簡史,我們知道,精神衛生法所盼望的每一個理念,都是集眾人之角力,花長時間給拚博(拼湊)出來的。理想還遠、還沒抵達,我們除了夥同伴繼續努力,不會有其他的前進方法了。

參考文獻:

行政院衛生署(1995)。臺灣地區公共衛生發展史(二)。台北:行政院衛生署。

陳永興(1997)。國家醫療與精神醫療政策。台灣精神醫學,第11卷,第一期。

陳永興(1997)。台灣醫療發展史。月旦出版公司。

楊素端、詹玉蓉、許芝綺、黃逢明(2005)。社政衛政攜手合作實例──轉安置桃園縣某醫院收容精神病患。社區發展季刊109期。

林憲(2007)。文化精神醫學的贈物:從台灣到日本。台北:心靈工坊。

行政院衛生署(2011)。臺灣公衛百年記事。台北:行政院衛生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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